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二
TEACHING PRACTICE IN CHEMISTRY Ⅱ (PH.D) 
開課學期
93-2 
授課對象
理學院  化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陳竹亭 
課號
Chem8004 
課程識別碼
223 D022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博二以上學生選修。
限博士班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台灣大學94學年第一/二學期
課程名稱: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、二(Teaching Practice in Chemistry I/II(PHD))
(0/0學分)
課程編號:223 D0210/223 D0220
授課對象:化學所博士班(博二生必修)
授課老師:各課程授課教師或實驗負責教授
上課時間:依分派時段

一、簡介:
1.博二學生必修課程,須於第一/二學期均須修習「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/二」0學分。
2.由系上分派課程或實驗,即擔任本系博士班助理助教一學年二學期,協助課務或實驗。


二、規定:
1.自九十三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生,必修「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、二」(必修課,0學分),以博二生擔任兩學期助理助教為原則;
2.如有特殊理由必須延後修習,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,交學務小組審查同意。
3.碩士班「化學教學法與實習」(0學分)不得抵免博士班之「化學教學法與實習」(0學分)。
4.博一、博二擔任助教或符合其他特殊情形可免修者,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,交學務小組審查。


三、授課教師:
1.各分派課務科目之課程授課教師,須主動與教師聯繫並依教師之指示認真協助課務事宜。
2.各組召集人及實驗負責教師:
(1)普化實驗及服務組:「化學教學法與實習」負責教授:劉如熹教授、佘瑞琳講師。
a.普化實驗助理助教,協助普化實驗。
b.服務課程助理助教、微積分課務助理助教等。
(2)有機實驗組:助理助教,協助有機實驗。「化學教學法與實習」負責教授:何東英教授。
(3)分析實驗組:助理助教,協助分析實驗。「化學教學法與實習」負責教授:何國榮教授。
(4)物化實驗組:助理助教,協助物化實驗。「化學教學法與實習」負責教授:陳振中/金必耀教授。

 

課程目標
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